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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在工厂上班至今共六年多,2012年9月4日入厂做普工,试用期二个月,到2013年4月份才给我买了工伤险,到2015年1月份2年多后才给我买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险至2019年现在.其中2015年12月1日因前合同到期续签至2020年12月30日.现在公司不景气想减人,领导想让我自动辞职,说如果不辞职就让我上5天8小时,拿最低工资底.说公司不会主动解雇我.请问我这个情况该如何选择,.要求公司补交前面2年未交社保并赔偿我工作七年的经济赔偿可行吗?或者是去劳动局还是社保局投诉?该怎么做好呢?

其他 2019-03-12 10: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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