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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十年前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再也没续签,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前没提交离职申请,也就是自动离职,公司克扣了一月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其他 2019-03-16 06: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只要提前3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是不合理的 。。
  • 不合法。。。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
  • 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单位经济损失的,单位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申请,如果突然离职的话,有的用人单位确实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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