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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聋哑人,文盲,被家暴,证据不足,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然后是应该继续向更高法院上诉还是等待六个月之后在上诉呢?

离婚 2019-03-13 23:2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依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依据这一精神的规定,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起诉过程中还没有出现,但在原告撤诉、判决不予离婚或调解和好之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些情况足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彻底破例且且无和好的可能,个人认为这种新情况应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对于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旦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目的,然后在之后的六个月内出现了以上的情况的,原告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建议六个月以后再起诉。
  • 建议等六个月
  • 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
  • 你好,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 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您好,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再起诉,但是有新理由、新情况的的除外。
  • 从专业角度来看,您当前咨询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清楚,才能够给予准确答复。
  • 你好,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
  • 您好,依照现行民事诉讼法法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建议积极收集证据。
  • 建议六个月后重新起诉。
  • 上诉一般维持,期间耗时很长,建议等一审判决生效六月后再次起诉。这样来的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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