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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16岁男孩和我15岁我女儿同一所学校,并不认识,他通过打听到电话后联系,并以交朋友为由约她出去玩儿,出去第二次后强行发生关系后提出分手,前后认识不到一个月,这算不算欺骗,强奸!

刑事辩护 2019-12-14 0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未满14周岁或不是自愿,构成强奸罪。报案需要证据。
  • 可以报警处理,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你前男友涉嫌强奸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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