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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2月份领的证,然后3月份我俩用我们结婚收的礼金,还有结婚传的彩礼钱买的二手房,但是当时因为我个人身体原因,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以后离婚的话这个怎么分割?会不会容易引起纠纷?,谢谢

离婚 2019-12-15 1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原则上是各分50%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有过错的,比如吸毒、赌博、实施家庭暴力、出轨等,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情节严重的可以净身出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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