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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刚好房租店面到期了,房东要我五万喝茶费,才给我续三年合同,房租从原来的3800涨到5500.请问我能怎么办,能不交吗,我做了七年了,靠这个养家,不交就要赶我走,怎么维权啊,

其他 2019-06-26 19: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合同约定处理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房屋租赁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因而,合同到期,即意味着合同终止,租赁关系结束。这时候,也可由房主和房客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是否续租;能协商一致即续租,不愿意协商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就不续租。
    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或者在合同到期后就是否续租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一般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起诉,法院的判决结果大致如前所述。
  • 如果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为维护自身权益,房主可以事先做以下几点保障:
    1、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
    2、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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