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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职位是公司行政副总监,公司为了不支付补偿金,变相逼迫我离职,我在哺乳期内的所有请假都不批,同时产假结束到岗后,本应由我负责的所有工作都交由其他人完成,且有邮件证明老板直接回复工作不交接给我,但公司依旧在发给我工资。请问我在哺乳期内的正常休假(公司规定的带薪病事假,年假)公司不批这点,变相逼迫离职,我要怎么仲裁解决?

仲裁 2019-05-25 20: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   一般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批准的,如果劳动者实在有什么事情,可以跟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协商,相信公司领导都是通情达理的。
      事假,劳动者未提供劳动,那么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是可以的。但是额外克扣其他工作日的工资就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资支付条例等。
  •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辞职的,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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