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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元月二号上班弯腰拿东西,一下子腰剧烈痛。去医院检查是腰椎盘突出,第二题,忍住疼痛就去上班了。上了五天班,实在坚持不了又去医院开药吃了,吃了止痛片,又陆陆续续去上班,单位也赔偿当时的药费,去上班时单位领导给我签了一个合同,说我是痊愈去上班的,以后有什么事情不承担。一直是陆陆续续的痛引起整背部痛,痛二个月了去医院住院检查各项指标都正常,就是腰椎盘突出。请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单位还可以赔偿吗?

其他 2019-04-19 11: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医保处理,不是工伤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按医保处理,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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