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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的夫妻共同偿还岳父的欠款,但没有欠条生效吗?

离婚 2020-01-09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实际上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确定了一条标准——该笔债务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频繁发生借款行为挥霍一空但另一方却毫不知情,或者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故意发生借款行为,以期通过离婚时对方偿还部分欠款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如果一概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显然有悖法理,因此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借款时,都会审慎地审查该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用途,从而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最终判定债务的承担者
  • 一、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
    二、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因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而到法院诉讼的,经法院审理判决的,原离婚协议即失去了效力。
  • 夫妻准备离婚,两条途径,一是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生效。
    一方反悔,起诉到法院的,经审理没有欺诈的,驳回起诉。
    没有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期间达成的离婚协议无效,不能成为离婚的证据。
  • 生效,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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