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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2013年以自己的房屋在担保公司给老婆的老板做担保向银行贷款(同时有五六个人一起担保贷款900余万),后来老板破产无力偿还。现在法院判决我们执行标的为老板的全额贷款(含利息1100多万,我们的房子现在值120余万),请问这种判决合理吗?如果老板不还钱,我是不是余生都得为他打工直到钱还完为止?有什么方法可以脱身?(我和她老板比较熟,但是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利益往来。当时是时间比较急,我坐飞机从外地飞回来签了一些东西,也没有仔细看,然后又急急忙忙的飞回去了。)

银行 2019-03-16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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