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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现在还是男方的名字,并未过户到女方名下。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将房子给予女方,这样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吗。房子是2005年秋季买的,我们是冬季结的婚,是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的。这种情况法律怎么认定如果男方父母来闹事,法律会支持吗?

离婚 2019-03-17 12: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协议离婚 已经明确房屋归属 可以及时要求男方办理过户 男方不配合 你可以起诉解决, 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骚扰 闹事 你及时报警处理
  • 协议离婚,已对房子归属作出明确约定,如果男方不履行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按照协议将房子过户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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