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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换肺结核,教师被感染,诊断为结核潜伏期感染,但不是肺结核发病。请问教师算工伤吗?能申请赔偿和工伤休假吗

民事法律 2019-05-27 04: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解答如下:
    1、工伤的休息时间不是固定的,它因伤势的严重程度而长短不一。
    2、工伤时间休息的长短不是个人决定的,也不是单位决定的,更不是医院决定的,而是由当地的劳动部门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材料来决定。也就是说,不是你想休息多长时间就休息多长时间。有些医生或者妄自臆断,或者出于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凭着个人关系,自己作出工伤者的休息时间,很有可能造成伤者的损失。
    3、工伤休息时间到了,企业会及时通知伤者上班的。如果没有通知,可以视为带薪休假期(工伤休息)未到。
    4、如果企业通知了,但伤者以各种理由拒绝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三个月以上的,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但是企业必须进行告知。未履行告知程序的,企业解除劳动者的关系,可以视为违规。
  •   首先要做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煤矿承担责任。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 一、单位给你申请工伤鉴定或者你自己也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到当地社保局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一般是:医疗诊断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工伤鉴定申请表(社保局提供)。
    二、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4、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原来的工资待遇给(用人单位支付);5、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都是由保险基金支付;6、伤残津贴,保险基金支付。(依照伤残等级来,7-10级没有)。
    三、具体标准: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工资,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按伤残等级来;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工资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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