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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事请勿,我有放罪前科,不是那种抢劫盗窃的,是看了不健康视频强奸一个女孩,2009年刑满释放,已经10年了,我今天去北京警察查身份证,特意问我反了什么罪,我如实告诉,我已经是自由之身,不仅不犯罪,牢记在心中,那请问警察问我没有什么吧,不影响我在北京旅游和住宿吧

刑事辩护 2019-07-22 10: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我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 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2]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遵纪守法就不会受到影响的。
  • 例行盘查 如实交代 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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