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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三个人在路上打另一个人,对方轻微伤,当时不同意调解,现在三个人都进看守所了,对方同意调解,案件到检察院了,调解还有用吗

调解 2019-04-02 04:1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出现伤害致人轻微受伤的情形,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没有判决之前,调解都是有用的。双方和解,赔偿受害人,得到谅解都可以减轻处罚。
  •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你好,有用的,积极调解。
  • 你好,有用的,积极调解。
  • 你好,有用的,积极调解。
  • 你好,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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