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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前妻离婚了去年9月,协议离婚的,当时比较匆忙,我也考虑将来有复婚的可能,所以我把我们的家产全部变买所得36万,都给了她,有一个女儿我扶养,没商量她掏扶养费,现在我想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并给孩子要扶养费,可以吗

离婚 2019-04-12 04: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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