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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政府为了景区开发配套设施,批了一块地给我去建房子经营小生意,整个景区没有一个地方让游客遮雨的地方,我们建了之后这也成了游客歇脚的地方。我们跟政府是有签署合同,合同到期后房子归政府,但在同等条件下我们有优先的承包权。现在合同到期政府要二次开发要拆了重新建,政府说我们没有优先权,要投标。是否合理,我该如何做?

其他 2019-03-20 1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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