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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几年前在一个物业上过一年班,去年那个物业老板出事了,好像说的是涉黑,好像今年过了年突然把我老公抓了,说是寻衅滋事,但是据我了解我老公没有做过犯法的事,因为之前问过他,现在人在看守所关了半个月了,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会判刑吗?会多久,严重吗

刑事辩护 2019-08-03 09: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还是聘请律师,律师有权到看守所见到你老公,能了解案情,律师也可以申请检察院不予批捕,涉黑案件不是小事儿,具体还要了解案情后才能预测。别听他人乱说,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办理。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由法院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判决。《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最好找律师会见以下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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