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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11月23号与房东签租房合同,租期一年,付3押1,共付4个月的租金。在二月底又交了一季度房租,因工作调动需去外地,以于3月底通知房东退房,但房东一分钱不退!合同写的是我提前退租的话,应赔偿一个月房租给房东,如房东觉得不能弥补损失还应继续赔偿,请问应不应该把剩余两个月租金退给我?

其他 2019-03-21 2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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