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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和女孩以相亲的方式谈恋爱了男方付了见面礼188000元办了2桌订亲酒但女孩也办了2桌合亲酒但他(她)们己经是夫妻了女孩发现和男孩性格不合而提出分手经过双方的家长合理的退亲会女孩也把见面礼退还给男方男方回家后男孩妈妈却说不够要求再次家长退亲会可以吗?如果在下次的家长退亲会上男方硬要女方加钱那么女孩是不是可以提出女孩青春损失赔偿费呢?但男方还说不够再次向女方要钱

离婚 2019-03-27 10: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按照目前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办理结婚证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女方是需要返还彩礼的。就返回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的。
  • 没有青春损失赔偿费的法律依据
  •     定亲后提出退亲时彩礼钱给退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这种情况一般是适当退还彩礼,不会超过彩礼本身的金额。因为双方性格确实不合,又没有骗婚情节,适当退还就可以了。
  • 不用管他,也不要加钱。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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