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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岗位工作内容取消,此岗位又增添了其他工作内容,原岗位工作属于底薪加提成制,新工作内容的提成和工作量比以前少很多,现在公司觉得我很闲,于是公司给我安排其他岗位的工作,工资不给按照其他岗位工资调整,我跟领导沟通过,能否直接给我转岗,领导说转岗可以,但是我工资不变,还是跟以前的底薪一样,我现在每个月底薪2300,但是公司给安排的岗位工资按照现在招聘条件底薪是3500,因为以前是底薪加提成,现在只有底薪,而且还安排其他岗位的工作,工资差距很大,而且工作量也很大,等于是在我低底薪的基础上给我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公司是否存在恶意逼我辞职,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5-30 02: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如果公司变相逼员工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
    偿金。”
    1 如果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还么有到,那么,公司应该赔偿你至少2个半月工资;
    2 如果你没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该赔偿你12*月工资,再加上2个半月工资;
    3 你需要做的事情:找到劳动合同,看看上面签订的月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真实工资,如果是
    基本工资,找到每月你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打银行卡的记录,如果根本没有劳动合同,还是要
    找出你的工资条,还有公司辞退你的退工单
    4 证据搜集完成后,你可以和公司谈判,也可以起诉。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您好,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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