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老师您好;我在2013.9月进入公司,在2015年公司原公司注销重新注册新公司。人员、地址都还是原来的。现在公司要注销。公司一直没和我们签合同没交保险。这情况我们能要求那些赔偿呢?谢谢

其他 2019-09-09 05: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1,公司注销,无论是破产后注销,还是非破产注销,都必须通过工商部门,而这个流程当中
    一、需要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二、需要到银行办理销户。
    三、工商和税务部门肯定要对企业账目进行核查(就是查账)
    凡是企业以企业名义对外借贷的,必然走公司账目流程,工商,税务部门必然能够核查到,做假账的代价是非常大的。通过公司借贷,工商部门必然会通知债权人,咨询其是否要主张债权。
    2,现在有些小公司,其多数是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向他人或者公司借款用于经营,这笔款不是通过公司账务往来。但是这样,借贷就从公司借贷变成个人借贷。公司是否注销和借贷之间就没有必然联系。
  • 你好,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双倍工资,解除合同补偿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潍坊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