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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派遣工,在这个单位工作了8年,18年10月底单位卖给一个公司,(我8年都是在这个停车了工作)19年初新公司就想把停车位,承包出去,昨天新的公司来了(我们跟新的承包公司没有关系)来我们公司的单位要跟我们解除合同,但是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我们,我们应该怎样解决?可以要到双倍赔偿吗?谢谢

其他 2019-03-26 16: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如果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 新的公司 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违法解除的可要求经济赔偿。
  • 建议人社局投诉
  • 您好!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按照责任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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