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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销销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保单,当时被保险人己22岁他当时没在家,被保险保单上是他妈代签了字,他现在发现了按保险法规定是无效无合同。但他爸己交了七年保险费,被保险人在公司也领了7年生存金。他现在要求让我将所交保险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他。请问您在那条法律上有规能阻止他的要求。谢谢!

其他 2019-04-25 13: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不同的因素来划分,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形式: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根据不同的原因来划分,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法定无效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一旦出现,则合同无效。各国的保险法通常都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保险合同无效。
    (1)合同系代理他人订立而不作申明。
    (2)恶意的重复保险。
    (3)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
    (4)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年龄限制。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根据不同的范围来划分,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全部不发生效力,以上讲的那几种情况就属于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中仅有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的部分仍然有效。又如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与保单所填写的不符(只要没有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年龄的限度),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给付保险金额,这也是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主要指法律规定部分岗位需要劳动者经过专门培训,并且已经取得资格证书,但是劳动者提供虚假的资格证书,并且签订劳动合同。
      (二)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如单位虚假承诺优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本身存在疾病,不得从事某些行业,但并未如实告知的等。
      (三)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逼迫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
  • 如果是符合以下情形,就是工亡,就应当享受工亡相关待遇,获得赔偿。劳动合同期内死亡单位没有任何作为,劳动者的家属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可以请求以下赔偿或者补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同时要求退回领的7年生存金。
  •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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