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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节2月份从1号上班到18号,然后发工资的时候三倍工资给了,但是那三天没有给算工时,请问合理吗?

其他 2019-03-29 1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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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1%双休日是211%国定假日是311%。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算定方法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1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11%×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11%×加班天数。分类计算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1%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11%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11%支付劳动者工资。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11%支付加班费。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1%211%311%支付其工资。具体例子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111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1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111(元)÷2175(天)×311%×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1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2111(元)÷2175(天)×211%×1(天)=1839(元)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11%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11%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每月2175天计算日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如果一名劳动者领取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61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13241元。如果中秋3天均加班加上休息日的加班费总加班费最低应为31897元。
    【追问】公司过春节三天三倍的工资给我了,但是又扣了我284.71意思是那三天三倍的没有给我算工时。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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