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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本人吗

离婚 2019-07-23 18: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社区或者单位盖章。下面,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户口(首页,父母页面,孩子页面),身份证,结(离)婚证,孩子出生证 原件+复印件   3. 2寸3口全家照4张   注:夫妻双方均有单位需要填4份申请表,5-6张2寸3口全家照片   4、无单位社区盖章。   到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然后回社区交表   5、有单位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无单位社区发放独生子女费   二、审批程序:   1、持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   2、填写申请表;   3、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批盖章;   4、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 涉及到人身的问题,这个是需要本人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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