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楼天井虽是公用部位,物业要疏通阴沟,不与一楼业主予先联系,就隨便从围墙上翻入跳出,合理吗?

其他 2019-03-29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 造成损失,可以诉讼解决
  • 造成损失,可以诉讼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