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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台企的员工,曾经在福建总公司,后来派驻到波兰工作,2010年1月1日转掉苏州工厂,现在苏州工厂关闭,我想回到苏州工厂,并得到遣散费用,但是福建总厂的人事通知我说我并非苏州工厂员工,我无权利享受这笔遣散费。 我在波兰期间的所有薪资都是苏州工厂支付,在波兰领取部分薪资,但是在苏州发放的薪资当中已经扣除这部分。我应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得到苏州工厂的遣散费? 我目前没有国内电话号码!

诉讼 2011-10-05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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