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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姐前两天离婚了,证已经拿到手,当时我姐姐气昏了头,只要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财产房子什么的都没要,甚至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男方也不拿一分,两个孩子一个十五一个不到两岁。拿了证之后家人都说我姐冤枉,她现在后悔了,想重新分割财产,请问还行吗?(共同存款没有,房子一处是男方家的宅基地,我姐嫁过去几年后重新建的,当时我姐拿了三万块钱,现在估计也找不到当时拿钱的证据了。)

离婚 2019-03-28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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