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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男女双方订婚彩礼给了1万8千多,买了一个戒指,后期因为男方想悔婚,因为在之前男方接近半个月不给女方打电话,或者发短信,后来男方及家人态度恶劣要订婚钱,,女方曾打电话让媒人给男方父母稍信来女方家里拿订婚钱,但是男方父母自始至终都没有露面,并让其出嫁过得姐姐跟妹妹出头威胁女方,并在女方生气未给他们订婚钱一个月后跑到女方村里去同村人那里宣传说女方骗婚,后又最近女方收到男方彩礼纠纷的法院传票,诉讼理由还以女方索要天价彩礼为由拒绝跟男方结婚且不归还订婚钱,女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离婚 2019-10-06 0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方非出于结婚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借婚约索取财物,彩礼一到手就提出解除婚约或制造事端迫使男方提出,应全额返还。对于已结婚的,若没有同居生活,应全额返还,虽已同居生活,但未生育子女,且婚姻未二年,可返还60-80%,若双方已生育,且婚姻已愈二年,原有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之目的,此时已没有实际意义,世上没有那个借婚姻索取财物之人愿以生儿育女,且共同生活二年为代价,此时离婚可不考虑彩礼的返还,若男方确实困难,为婚姻又欠下巨债,可适用《婚姻法》第42条以救济。
  • 如果女方根本没有结婚意向,只是以诈骗彩礼为目的,同时被骗金额较大,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可以报警;如果女方不是以诈骗为目的,只是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男方因此支付的彩礼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了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如符合,女方应该返还彩礼。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主张返还彩礼。而根据您的描述,双方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而非无效。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婚姻关系的解除不等于婚姻无效。希望能够帮到您。
  • 您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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