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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家酒楼承包给一家公司装修,原约定9月30日完工。但因装修公司与其施工方之间的纠纷,我付了60%的工程款之后,施工对停工。后因与装修公司协商,装修公司重新找人继续工程。约定10月四好完工。如果不能按期完工。我可以扣除剩余的40%工程款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现在时间到了,还没有完工。并且材料都不能到齐从而严重影响了工程。装修公司总说没钱买材料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现在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重新找人装修,但是这样的话之间装修公司所欠的工人工资及供应商的货款我是否要承担责任?我是否可以单方面接触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我是否能找装修公司赔偿我的损失?

其他 2011-10-05 1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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