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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朋友找我帮忙办事情,交了资金在这里,事情没有办得,资金也退了一半,剩下的一半还没有退,时间也有几个月了,现在说告我诈骗罪,能成立吗??

刑事辩护 2019-08-18 2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不成立的,协商解决
  • 您好!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还没有实际骗取到钱额,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未遂。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上述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在短信诈骗中,本来就是以诈骗数额巨大的财产为目的,对外发送了十倍以上的五千条信息的,会以诈骗罪未遂进行处罚。   成立诈骗罪将会被判处的刑罚,如下所示:   1.触犯诈骗罪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要是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数额巨大”的具体规定是: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八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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