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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济宁嘉祥的,没交养老保险,六十岁以后有国家给的养老保险钱吗

其他 2019-05-25 05: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
  •   1、要看你父母户籍所在的农村是不是已经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工作(新农保目前只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还没有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是的话你父母亲就可以持各自的户口和身份证到村委会去办理参保手续。  2、因你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按国家规定你父母只需办理参保手续而不需缴纳养老费就可以自参保之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你父母这个基础养老金的领取还有一个前提:因为你们做子女的户口都是在市区,一定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你们必须要在单位或者社保局开具各自的已在市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收齐这些证明后就送给你父母新农保的经办机构查验,这样你父母就可以在不用缴纳养老费的情况下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了。
  •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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