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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未婚,同居期间按揭购买了首套商品房,总房款86万,写的两人名字,由女方出资10万,男方16,000元,男方父母307,000元付了首付,借款人为男方,共同借款人为女方,由男方每月归还商业贷款,商品买卖合同签订为男女双方按份共有各占50%,房产证还未拿到.请问:1.首付款出资比例不同,可以按出资比例划分吗?2.由男方还贷部分怎么划分?未还部分又怎么划分?3.如果改成男方或女方名字,分别又该怎样划分?4.要把贷款还清才能改成一方名字吗?5.改成一方名字但房屋没有出卖,对方可以分增值部分吗?比例是多少?

离婚 2019-04-02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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