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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工地担任总工,因为家里有事请假回家了。但是后来只给经理口头辞职,对方不同意,我也没去。也没给我工资,这样我还能要回工资吗?是他犯法了还是我犯法了呢?

刑事辩护 2019-04-03 18: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也就是说,你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到了三十天后,你就可以直接走人,不用管企业是否批准。如不发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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