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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15年没领社保安葬费,现在还可以领吗?

离婚 2019-05-22 08: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没缴纳的应当补缴。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和起诉的途径讨薪,其中,协商和调解是最便捷的方式,对劳资双方都有利,而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是走法律途径,没有协商和调解快捷,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方式。
  • 国家有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否则违法。社保是最基本的保障,是很有必要参加的,社保缴纳的基数当然是越高越好了。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找工会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
  •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以及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 X1/C1 + X2/C2 +?+Xn/Cn )÷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岁 233 51岁 190 62岁 125
      41岁 230 52岁 185 63岁 117
      42岁 226 53岁 180 64岁 109
      43岁 223 54岁 175 65岁 101
      44岁 220 55岁 170 66岁 93
      45岁 216 56岁 164 67岁 84
      46岁 212 57岁 158 68岁 75
      47岁 208 58岁 152 69岁 65
      48岁 204 59岁 145 70岁 56
      49岁 199 60岁 139
      50岁 195 61岁 132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总的原则,你当年交的多,就拿的多,而且每天都会有一定幅度的涨
  • 是不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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