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我2018年9月28日入职,进入实习期,签订了用工合同,公司规定业绩满50万就转正,截止2019年3月10日,个人业绩已经达到转正标准,公司仍然没有通知转正。我准备辞职了,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吗

其他 2019-04-02 16: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