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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婆已离婚。孩子归我,孩子现处于未成年,孩子在学校出了意外,运动时伤了同学。对方要求赔付,我可否让其母亲也共同承担赔付责任。

离婚 2019-04-11 13:3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造成的侵权损害,在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时,应共同承担责任。”所以,你如果承担责任有困难,是可以要求孩子的母亲也承担责任的。
  • 你好,如果承担赔偿责任有困难,可以要求其母亲共同承担。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造成的侵权损害,在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时,应共同承担责任。”
  • 您好,可以的
  • 离婚首先应与对方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你好,可以。
  • 完全可以的
  • 您好,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寻求法律救济。
  • 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
  • 您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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