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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岳父在工地刚上3天班。下班喝茶的时候死亡!算工伤吗!能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20-04-11 15: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既属于工伤有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将司机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受害方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两份赔偿,先按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显然,问题描述情况不符合此规定,除非该工人死因为在工地工作中患上的职业病,否则,不属工伤(包含工亡)。如果该工人和工地被依法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在工地方没有给予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下,应由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费用由工地方承担。综上,死因非职业病、工作关系非劳动关系、工地在此事件中没有其它过错,则没有赔偿责任!
  • 您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医保,则可依法要求单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可依法要求享受病假和病假工资。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发病且送医院48小时死亡,依法属于工伤,建议依法要求当地社保局认定为工伤,然后委托律师要求工伤死亡赔偿。如果非因工死亡,则可依法要求社保和单位总共支付15个月工资的抚恤等。
  • 不算工伤,非因工负伤待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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