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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一年前进入一家设计单位,当时领导允诺报酬为基本工资加提成,具体提成方案曾经开会和大家说明过,并且有纸版的文件(但文件上好像没有他的签名和盖章)。 去年年底发过一次提成,但是发的钱相当少。 今年4月份我提出离职,领导口头答应今年的提成会在离职一个月以后发给我,但一个月以后我打电话催款时,他说再过半个月,半个月后他又找各种理由就是不想给。说什么总公司有规定,已经离职的不会再给提成了;又说现在没有收回工程款,什么时候收回什么时候再发。鉴于他前两次的食言,我无法再相信他,请问我怎么才能要回我用汗水换来的劳动成果? 如果进行劳动仲裁,那么我可以提供的证据如下: 1、劳动合同 2、我的设计作品 3、纸版提成分配方案(但是没有他的签字和盖章) 这些证据是否充分?否则,还需要追加哪些证明? 另外公司的同事能否作为证人?他可以证明公司领导当初确实公布过那个提成方案。

仲裁 2009-05-18 1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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