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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年把地分给农民,种了三年之后村上以草原面计不够收交上去,然后以草原发包给原来的老队长,法人变成老队长,在2016年经草原管理站测量在承包和同上350以外还多出260我们耕地不在草原面计里,就在今年合同到期乡经管站以我屯机动地的名意给发包出去,发包会没有议会参加村民去了警察不计进会场以是真实的!请问律师我们能要回我们的地吗?这地属不属于我们的口粮田?我们能依法维权吗?谢谢!

征地补偿 2019-04-08 07: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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