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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邵阳人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的今天朋友是开油罐车的,今天在开车途中一辆摩托车自己滑倒甩到 我朋友车下!【交警笔录双方都是这样陈述的】摩托车手左手骨折,左腿错位!交警说事故我朋友负次要责任,根据新交通法要我朋友先拿10000元 交医药费,并明确指出超出10000元医药后的费用我朋友处百分之30.我想请问一下是否合理。是不是新交通法规定的!!由于明天结案所以比较急!!!!!!!谢谢

其他 2011-10-10 19:1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直接询问交警具体法律依据条文内容。对照着去理解
  • 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的险的保险负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再有你承担,详细可联系我。
  • 你好:该起交通事故由你朋友承担次要责任,一般情况下,你朋友要承担30%赔偿责任。如果油罐车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伤者的医药费10000元内、伤残费等110000元内由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规定赔付,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承担赔偿金额。若油罐车有足额商业保险,不足部分可以由商业保险中赔付。操作上,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先垫付,而是由你朋友先垫付,然后再向保险公理赔。
  • 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 还算合理。
  • 可直接询问交警具体法律依据条文内容。对照着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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