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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人,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之前在另外一家公司上班,这家公司已注销。负责供应商供货对账,手写对账单上经手人写了我的名字,对账单日期是2015年。货款金额一万。2019年3月份供应商说这个债务要我负责,查到我名下有公司,现在起诉我公司。要我公司支付这笔款项。起诉书跟一些材料按我公司上的地址邮寄给我。这些材料我要不要接收。应该怎么办。

诉讼 2019-04-08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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