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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朋友因一时糊涂砸别人车窗偷了一部笔记本电脑,现在进了看守所,什么时候才能去探望

刑事辩护 2019-07-15 13: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
      1、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3、人犯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5、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 关押在看守所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人员。一类是未判决的犯罪嫌疑犯,这些是除了律师外,家属不能会见的。另一类是已判决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短期犯,对于这些犯人的管理依据监狱法相关规定执行,只能由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可以会见。至于朋友有事需要会见的,可以在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说明情况。
  •  《看守所工作规范》规定
      1、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应填写《接收财物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在押人员签收,一联交送物人(对寄来的物品,此联存查)。食品一律不收。
      2、接收物品应注意事项。收物时,清点物品和登记应当面进行;物品的名称、特征和规格应登记准确、详细;在押人员或送物人核对无误后应签字捺印,经办民警应在表格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 家属在判决前是无法会见到的,只有委托律师代为会见、了解情况,跟进案件进程,提供辩护,视案件情况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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