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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叔叔工地包活干,工资是按包的这些活完工后一部分一部分给,二包的老板17年的时候用手机给转过一万五,是当时的一部分,剩下的以后给,当时手机收款后,叔叔按流程去了二包老板下属哪里签收款的单子,一张一万一张五千,当时以为这个单子上的一万五就是老板转的一万五,后来工地干活和老板有分歧,现在老板发工资说,就要少给发一万五,说是他当时给手机转了一万五,然后我叔叔签了收款单子的一万五现金当时给了,但根本就没有给现金,老板下属是老板小舅子,现在那边咬死说叔叔收了当时三万,所以现在就想少给一万五,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4-15 2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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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搜集,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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