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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86年9月经公司及县劳动局批准招收为季节工,于1994年10月经上级公司及县职业介绍所(县劳动局下属的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批准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于今年2019年3月份到了退休年龄,向市社保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只认定我28年6个月工龄,按照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说法只能从我1990年10月开始参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认定,1986年9月至1990年9月止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工龄),本人已于2019年4月向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送达诉求文件,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于2019年4月8曰由邮寄送答复件,认为我1986年9月至1990年9月期间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工龄)的诉求,没有政策依据。请问律师同志,我1986年9月至1990年9月期间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工龄)?

其他 2019-04-14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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