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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偷偷拿结婚证去贷款,我并不知情,也没有拿这些钱做生活费用,我需要偿还贷款吗?

离婚 2019-04-16 17:05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 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您好,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 务,若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详情可电询为您进一步解答。
  • 您好,只有一方具名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您可以举证属于单方的债务,由男方个人偿还。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可以主张个人债务,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一般不需要,建议诉讼
  • 这是不需要的
  • 您好,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您可来电咨询
  • 共债共签,您这不需要的。
  • 连带责任区分
  • 你好,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拒绝
  • 你好,需要看贷款用途,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 你好,如果是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一般不需要您偿还;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除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如果您不知情,钱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话吗,不需要偿还贷款
  • 如果是个人债务的话不需要配偶另一方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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