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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在上海工作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

离婚 2019-12-11 07: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上海市有规定,需要强制缴纳。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七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当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单位设立时间在2年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 (二)单位设立时间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设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当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0个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 (二)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0个以上500个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00个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农业户籍还是城镇户籍?城镇户籍该缴纳,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 外地人在上海工作公司 城镇户籍该缴纳,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 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相关的法律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款都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在法律上的“应当”也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一年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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