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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结婚三年多了,有一个两岁多的女儿!一开始是她妈妈安排的婚姻,我也给她家一些彩礼钱,现在她妈妈2在018年11月份得癌症去世了,享年五十多一点。现在突然之间说离婚,叫我和她和平离婚了,可是我很爱她和孩子,我和她说我死都不会离,因为我真的很爱她和孩子。我和她三年多里都是很和平过着每一天。在2018年我病了一年到现在都没有好,我本来想过几天去动手术,她突然之说和我离婚了,她还有说百分百离婚必须离。我问她为什么?她说:我和你一开始就没有感情,这样的日子受不了这样子,我必须和你离婚。她还说也要女儿,我回答她说:我死了都不同意,能不能等几年再说。她说:不行不可以,今年必须离,如果然你不同意等到快过年之前诉讼你。我回答她说我不同意离婚,我也不会和平离婚,因为我真的很爱她。你们说一下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9-15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回彩礼有是那种情况,1,未领取结婚证的 2,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3,大量彩礼构成家庭困难的,2,3两种情况以离婚为前提。。因此你要回彩礼的难度较大。你这种情况可从下列条件准备,1、核实给付彩礼的证据,这一点可以找媒人作证,最好能找到对方的人维尼作证。2、证明你家庭因结婚造成困难,有街道或村委会处证明,最好有低保证。在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要回彩礼。祝好运
  • 彩礼一般是不退还的。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女方父母买的威志,主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前视为对女方的单方赠与,婚后则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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