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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办的联通手机 后付费的,签了和同用2年。 2004年的时候我把手机卖给别人了手机号也转让给他了还写了份协议如下: 2004年10月1日 甲方 乙方 保人 今甲方 将手机卖给乙方 ,手机号码133由于一些原因无法过户,以后由于此号码出现任何问题包括话费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所有问题及费用概不负责。乙方不得不经甲方同意将此号码133转让或卖给他人。如手机号码出现任何费用问题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并有保人。 此据自2004年10月1日起生效,永不失效。 甲方 乙方 保人 现在这个手机欠费了2007年的时候催我一次,后来没什么信了。关键是这个手机后来的费用不是我打的 我想问的是联通要是诉至法律我要怎么办?我直接把乙方告为第二被告吗? 当时的保人是我的朋友就起个证明的做用,后来听别人说保人可能得担责任 谁帮我看看我协议的条款看看保人用不用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09-05-19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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