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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小孩两个月,男方要离婚,要女方同意,女方可以提什么要求?男方有一公司,月收入4万左右。除了小孩抚养费,女方补偿费可以吗?这种情况,能要求男方一次性付清所有付费用吗?总费用大概多少比较现实呢?

离婚 2019-11-05 13:0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哺乳期只有女方可以提离婚
  • 你好,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2、男方如果有出轨、家暴等过错的,女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3、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定期支付或以物折抵。
  • 哺乳期离婚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司法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1、一般情况下,像你这种情况判给女方;2、如判决给你抚养,男方应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3、双方均无过错的,平分婚内共有财产,适当照顾女方;4、双方均不要小孩,由法院判决;5、你可以要求男方抚养小孩,但是男方也不愿意抚养就只有法院判决确定。最后,如法院认为男方的抚养条件优于你,也是有可能将小孩判给男方抚养的。
  • 2岁以内的子女属于哺乳期,此期间父母离婚,子女归女方直接抚养,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好,你的诉求是什么呢?
  • 您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拒绝离婚
  • 您好,双方协商可以主张您希望得到的权利,对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您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以主张30万左右比较合理
  •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哺乳期男方不可以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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